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租房都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互补充。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由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负责提供实物房源和货币补贴,执行严格的准入、退出管理。
答:为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积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市需求实际,“十四五”期间,我市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3万套(间),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占出让住宅用地供应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答:申请对象为一定区域内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并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答: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确需超过标准的,须报经各区政府批准且最高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20—45平方米,且该类户型不得少于80%,一般不超过50平方米。已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
答:一是报经批准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支持各区政府协调、统筹村级留用地指标,统一开发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是报经批准后,企事业单位可将依法取得使用权的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是报经批准后,产业园区内以及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是报经批准后,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改建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
五是结合“一核九星”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合理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答:一是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各项补助资金,市级财政通过现有政策及资金予以支持。
答: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中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5种筹建渠道基础上,支持探索利用村级留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利用地铁、公交停保基地等上盖物业新(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将闲置或已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
答:一是通过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缓解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让新市民、青年人能够租到合适的房源,实现“租得到”;二是通过发展小户型和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租得起”;三是通过引导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从而促进职住平衡,实现“租得近”;四是通过稳定供应,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推动租赁关系相对稳定,实现“租得稳”。
答:一是水电气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用地性质按照居民分类标准执行,存在混合性质情况的,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由供用双方协商混合用量比例,执行分类价格。
二是金融支持方面。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支持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投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三是税费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规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答:杭州市自2019年底列入住建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城市以来,一直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将“小户型、低租金”的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等房源整合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即政策性租赁住房)管理,是全国最早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之一,相关工作经验被住建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第一批)》向全国推广。目前,已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7万套(间)。其中,蓝领公寓制度属全国首推,已筹集房源4.24万套(间),交付使用2.21万套(间),累计入住服务性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2.45万户;全省首推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已筹集房源5.2万套,开工建设3.67万套,并在主城区开展了1300余套房源的试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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