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谢星星)记者昨日从福州交通执法部门获悉,去年4月交通执法部门对闽AA228G小车涉嫌非法营运作出3万元的行政处罚,但该车所属的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分公司未缴纳罚款,交通执法部门遂将其告上法院,日前鼓楼法院裁定其需缴纳3万元罚款和3万元滞纳金。据介绍,这是福州首起对非法营运车辆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强制执行的案件。
去年4月15日16时25分左右,交通执法人员在仓山三高路麦德龙门口,发现车牌号为闽AA228G的小车有2名乘客,且驾驶员和乘客都互不认识,乘客表示是从二环路福建海事局附近上了该车,并谈好运费36元。执法人员介绍,该车没有旅客道路运输许可从事营运活动,涉嫌从事非法营运。
据查,闽AA228G车辆属于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交通执法部门对该公司予以3万元处罚。5月6日,执法部门向其发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本应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由于该公司一直未缴费,去年12月21日,交通执法部门向鼓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日前,鼓楼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对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分公司共6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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