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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统一使用规范的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由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共同制订的《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规定,租赁公司应交付达到一级标准的车辆、设备及有效证件,否则承租人有权要求租赁公司予以更换;对于车辆存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租赁公司应免费提供车辆的保养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维修服务,并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否则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租赁公司还应退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如果经维修、救援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的,租赁公司应当提供相应档次的替换车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租赁公司应对承租人的有关信息保密,并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车辆车价损失,承担不低于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意外保险。因租赁公司的原因导致车辆技术故障的,要承担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示范文本对承租人应承担的责任也作了相应规定。要求承租人按约定缴纳租金等费用,否则要按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承租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把车辆又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的,或者长期拖欠租金的,租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被盗抢时,承租人应当立即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并在12小时内通知租赁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承租人违反交通法规要按时接受处罚,否则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被作为责任人提交交管部门处理。承租人要承担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车辆修理、停驶损失。

  目前租车消费已成为北京市的一个消费热点。同时,在租车消费过程中因合同约定不清或租赁公司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也日益增多,给汽车租赁交易的实现造成了许多障碍。有关人士认为,新的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将对规范北京市的汽车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抑制非法经营汽车租赁业的蔓延和促进北京市汽车租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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