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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租车网越权行使公安机关的权力单方面毁约后反扣客户违约金

  本人于2010年2月26通过至尊租车网站下单,3月17日三亚机场店提车的租车单,下单记录目前在网站上面查询不到了。至尊租车要求我付全款,所以我通过招商银行的信用卡付了租车的全款1,424元,如下是我的付款记录:

  我于3月17日约定的时间来18:30分来到至尊租车三亚机场店取车,带上了我的身份证,驾驶证,招行信用卡,所有至尊要求的证件。但是他们说我的身份证他们的读卡器读不出来,所以我不能取车,说让我打4006788588申请看能不能特批。于是我就打了4006788588,对方说我如果是招行白金信用卡客户就可以特批。还有他们说向领导申请什么的,一拖托着我,就这样过去了一个多小时也没有结果,最后我只能换到租车公司来租车。

  我3月22日回到长沙到,查询我的订单记录发现,至尊租车居然扣掉了我800元违约金,以下是记录。

  1、我的身份证可以正常上下飞机,通过安检,正常申请完成几十万的商业住房,当时他们用读卡器读取后同样是没有读到信息但是没有关系,难道至尊租车公司相当于公安机关可以私自制定一个标准,说没有办法正常读取的就不是有效证件?

  2、我提前近一个月付全款,相当于建立了一个合同关系,至尊单方面撕毁协议,当时租车的时候也没有申明说如果消磁后就不能取车,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5、据我所知,好像这个无法读取就不能提车的规定目前在全国也只存在于至尊租车,这是不是相当于霸王条款?

  6、单方面撕毁协议后,不赔偿用户的损失,反扣用户款不说,处理这种事情要三个工作日,这是不是明显的店大欺客的做法?

  经记者转交协商,深圳至尊租车公司返还了网友“elong”扣除的800元,并赠送500的租车券作为补偿。详见:《【3.15系列报道三十九】租车公司毁约反扣客户违约金》。

  2010-03-26 10:51:05编辑回复0李炎辉律师很显然,至尊租车公司应该退还帖主所付的1424元租车款,在这一点上,应该是没有太多疑义的。关键的问题是:至尊租车公司是否除了退款以外,还需不需要额外的赔偿?这就要看至尊租车公司对于这份租赁合同的无法履行是否有过错,也就是说,对于这份租赁合同最终没有履行的结果,我们要分析是由于谁的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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