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零时起,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10元/2公里、里程价:2.7元/公里。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开展成本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征求社会意见等工作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和社会公示,决定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运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巡游车运价由起步价、里程价、返空费、候时费(慢速等候费)、附加费、预约服务费和大件行李费等七个项目组成。
(四)候时费(慢速等候费),是指当出租汽车行驶速度低于一定时速或者停车等候时按时间收取的费用。
(五)附加费,是指在特别时段(包括夜间、法定节假日期间等)或者特别区域内,以及其他特定情形下加收的费用。
(六)预约服务费(电召服务费),是指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经营者与乘客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运营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六)重点区域特殊时段附加费:每日23:30至次日6:00,从深圳机场巡游车轮排候客区出发的,每运次加收15元;从深圳北站巡游车轮排候客区出发的,每运次加收5元。
(八)预约服务费(电召服务费):最高收费6元/次,具体收费标准由巡游车经营者与服务平台协商确定。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0日零时起执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体系的通知》(深发改〔2017〕501号)同时废止。
1、对照现行运价体系和2019年运营数据静态比较,综合各项调整因素,运价调整后,整体运价水平提高7.68%。
3、这次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驾驶员收入状况,增强了行业吸引力,有助于增加巡游出租汽车市场有效供给,更好满足公众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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