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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猫投诉:拒绝退回预付款在说明中未明确说明节假日取消订单的特殊性霸王条款

  “用户7447475377”投诉“瑞卡便利租车”,要求退款,其中涉诉金额1096元,目前投诉处理中。

  消费者“用户7447475377”在4月29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反映:“一、2020年4月在瑞卡租车平台(APP)预租了一辆2020款科沃兹325T自动欣悦版 租期4天,即:五一假期4月30日晚7点至5月4日晚7点; 二、当时瑞卡租车APP平台我已支付预付全款1096元。但是由于疫情原因,单位4月29日紧急通知,要求五一假期不能离开单位所在地,也有道理,不为国家添乱,于是我4月29日晚上9点,我想通过该平台把租车订单取消,那问题就来了。 三、尝试APP平台,官网,均无法取消订单,提示直接联系客服。致电客服,第一次是个女的客服接听,我说了我的取消订单原因。 四、客服称,公司规定,节假日租车且已支付全款的,要在三天前取消订单才可以,现在距离汽车时间不足三天公司可以处理两种方式:1、继续租车使用;2、取消订单,但是预付金全部作为违约金,不予退款一分钱,我无法接受。客服一直说没办法。我说我提前1天取消还未发租用实质性关系,为啥无法退预付款,为啥全款作为违约金这么“”条款。 投诉:作为消费者,在发生服务前,已支付预付款后,难道无权利选择退款的权益了吗?上淘宝买东西还能七天无理由退款,买高铁票还能分阶退票,没听说全款作为违约金。瑞卡租车一直说,我在下单时就选择时,确认了,我压根没看到,怀疑把霸王条款隐藏不容易看见地方,平台条款“服务规则”取消规则,也没明确这一条,(附图片)只含糊说“以公布为准”,很怀疑给消费者下陷阱,本次投诉这霸王条款,作为任何一个消费者都无法接受的。且根据我国合同法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请广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权益保障局315调查此事,曝光此事,强烈谴责瑞卡租车这种欠合理条款,希望让所有人看清瑞卡租车平台的面貌。我之前用神州租车都很好,第一次瑞卡租车就发生这些不合理的事,我为所有类似吃亏消费者维权到底。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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