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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平台 租车案高发

  P2P租车平台是当前新兴并快速发展的一类租车模式,私家车主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车辆闲置信息,租客通过平台搜索到合适的车辆,最终在线下完成租赁交易。这是一种既节约社会资源又创造利润,并有利于环保的共赢模式。但是这一新兴的模式在给人们带来实惠和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风险。

  在国内P2P租车领域领先的多家租车平台,均多次发生通过其平台实施汽车租赁的刑事案件。相对于车主注册时要提供身份证、车辆状况、年检记录、保险单、有无交通违法记录等诸多信息,租赁平台对于租客的信息审核非常简单,只需要发送身份证、驾驶证相关图片即可通过审核。而且这个简单的标准有时也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如在刘某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利用捡来的李某的身份证,在某租车平台上租赁一辆奥迪A6轿车,按照规定应上传刘某本人手持其身份证的照片,以证明租赁人与身份证身份统一,但实际租赁人为刘某,身份证则是李某的,其无法上传照片仍通过了审核,最终成功。

  在车主注册信息后,租赁平台工作人员负责安装GPS对车辆进行定位,以保证租赁人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范围使用车辆。但在实际情况中,租赁平台对于GPS的实效及监控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如在宋某案中,其先后租赁了9辆汽车,均是先对车辆GPS进行拆除,拆除不了的就安装,使GPS对于车辆的追踪作用形同虚设。

  即使GPS可以正常使用,租车平台也未起到及时的监测作用,如在苏某案中,车主赵某发现GPS没有信号遂报警;车主胡某发现GPS定位不准,随后联系租车公司发现汽车不见了也马上报警;车主石某发现GPS显示车辆在长春后报警。被骗的三位车主均自行发现GPS信号异常,再通知租赁公司或自行报警。

  目前租赁平台的模式均为在平台网站上发布租赁信息,由租赁人与车主自由配对,在线下单。在配对成功后,由车主与租客自行联系取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车主能够核实的也仅仅是身份证与平台注册信息、租赁人是否统一。如在王某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南京多次租赁车辆进行,后为逃避刑事处罚,到北京继续从事租车活动,并通过某租车平台成功一辆本田轿车。又如在朱某案中,犯罪嫌疑人朱某于2015年5月16日通过某租赁平台租赁了一辆别克汽车,第二天又通过另一租车平台再次成功租赁了一辆本田汽车。

  有些租赁平台在发现车主车辆被骗后,未能及时、积极地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涉案车辆被抵押或转移。不少租车平台在接到车主反映GPS异常后,一般建议车主在租赁期限到期后再行报警。在徐某案中,租车平台发现订单存在风险,通过GPS定位车辆位置并对车辆进行跟踪,在发现GPS无法监测后,租车平台联系车主郑某,郑某要求报警,租车平台则称要等租期时间结束,最终车辆被开到外地并出售。

  检察机关建议,应严厉打击租车类犯罪链条,对租车人、抵押收购人等上下游犯罪均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汽车租赁平台应加强系统建设,完善汽车租赁平台的租客注册与租车程序和信息审核,并建立有效的赔付机制。建立全行业的信用体系,对于曾有不良记录及同一人租赁多辆汽车等可疑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同时,车主也应提高风险意识,在交付车辆时仔细核对身份资料并留存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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