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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1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就《关注函》涉及的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并组织回复。由于《关注函》部分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同时需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故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回复。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审慎研究,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11月16日回复本次《关注函》并对外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号)。

  截至目前,由于《关注函》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进一步落实,部分工作尚未完成,故公司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11月23日回复本次《关注函》并对外公开披露。

  公司对再次延期回复《关注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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