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1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就《关注函》涉及的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并组织回复。由于《关注函》部分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同时需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故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回复。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审慎研究,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11月16日回复本次《关注函》并对外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号)。
截至目前,由于《关注函》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进一步落实,部分工作尚未完成,故公司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11月23日回复本次《关注函》并对外公开披露。
公司对再次延期回复《关注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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