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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租赁业尴尬生存

  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时,随车配备了司机,北京净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土公司)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罚款6万元。理由是:没有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净土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依据该市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并无不当,一审判决驳回净土公司的起诉。

  “北京市有规定,汽车租赁不提供驾驶劳务,就是不能提供司机。我打这个官司,并不是不认罚,只是想让更多人了解行业的真实情况——这种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汽车租赁市场的发展现状。”净土公司总经理常先生对记者说。

  去年11月25日,上海一家贸易公司来京旅游的4名员工搭乘从净土公司租赁的别克公务舱轿车到长城、故宫等地游玩。“他们是外地人,不熟悉北京路况,公司应租车人要求同时派了司机,收取租赁费用800元。”净土公司的代理人、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邹伙发律师介绍说,当天上午11点多,在居庸关长城停车场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查处。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提交给法院的答辩状认为,“汽车租赁”和“包车客运”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提供驾驶劳务——《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将“汽车租赁”定义为:在约定时间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的配套规章规定,“包车客运”,是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

  可见,净土公司提供给四名上海游客的服务,显然不属于汽车租赁。而按规定,道路包车客运的经营方式,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需要获得行政许可。净土公司并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其进行处罚完全合法正当。

  记者注意到,此案庭审中,交通执法总队出具了北京市一些出租车公司举报净土公司的材料。内容包括,“净土公司“违反规定,租车同时带司机,抢夺出租车客源,非法经营影响了合法的出租车行业发展。

  对此,邹律师表示,“这是两个行业,两种市场,满足不同需求。担心提供带司机的汽车租赁服务增多会影响出租车行业的客源和收入,完全没有必要。”

  他认为,出租车行业提供的是招手就停的客运服务;而汽车租赁行业的客户,是从班车、出租车、旅游包车中分离出来的,追求车辆的个性化、高端化以及车辆使用的自主权。这是经济充分发展后市场细分的结果,与出租车公司、旅游包车、班线运输公司不构成有效竞争。不仅不扰乱市场秩序,相反繁荣了市场,丰富了社会服务体系。

  邹伙发律师告诉记者,接下净土公司这个案子后,他和助手进行了一些调查,发现汽车租赁行业中,无论是全国规模最大的汽车租赁企业,还是规模较小的公司或租赁车行,为客户提供司机,已成常态和惯例。

  原因在于,企业和客户双方都有自己的考虑——部分客户对北京路况不熟、或担心出事故、或驾驶资格与车型不符等等,不愿意或无法自驾;汽车租赁企业的车辆相对高档,担心丢失、担心发生交通违章后无法查明等等,不便向部分客户提供自驾。

  “从我们公司的日常业务来看,绝大多数客户要求公司提供出车服务时配司机,不要司机的情况,一年遇不上一两次。”北京首汽(集团)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车辆调度的李宪军队长告诉记者,如果按照旅游包车方式租车,比较安全,但可供客户挑选的车型很有限。拥有旅游包车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的汽车,一般都是15座以上的中巴或大巴,几乎没有小型轿车。

  据常先生介绍,十多年前,汽车租赁行业刚刚兴起时,拥有私家车的人不多,那时汽车租赁企业的客户大多为了体验自驾乐趣。现在,随着私家车的迅猛发展,租赁汽车主要用于商务、礼宾,不是为了找个交通工具。

  比如,客户来北京谈生意,完全可以让他从机场打的到市区,给他报销就得了。但有的公司就从我们这里租一辆奔驰,让司机穿着、戴着白手套去机场接这个客户。图什么?不就图一个体面、方便吗?

  记者随机采访的几家汽车租赁公司表示,带司机的另一重要目的,是防止骗租。在无法掌握租车人相关信息的情况下,租赁企业往往只要求出示身份证和驾驶证,每天交付几百块钱车费,押金几千元,便可将价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汽车开走。尽管近年来骗租事件层出不穷,但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汽车租赁企业还是不敢提高押金,或者是对租车人的信用严加审查。通过带司机减少被骗租的风险,已经成为业内心照不宣的惯例。

  采访中,一些汽车租赁公司认为,奥运会期间,奥运服务车队就是由北京市几家大的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同时配有司机,并没人查处。这种选择性执法,会影响政府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根据相关法律,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似乎并不难。只要具备合格的车辆,适格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就可以。“但我国客运市场属于垄断经营,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汽车租赁企业几乎申请不到。”北京市一家经营了20多年的租赁车行负责人表示。

  日前,就北京市汽车租赁企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如何解决“租赁汽车带司机”等问题,中国青年报记者向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采访要求。该局在书面回复中表示,2004年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取消了汽车租赁行政审批,北京市汽车租赁企业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备案制。北京市在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出租汽车方面实行总量调控政策,经营包车客运、旅游客运或出租汽车的,应当依法经过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

  北京市道路运输旅游客运运力规模,按照本市交通规划有计划发展,目前,旅游客运运力规模已呈现供大于求现象,以“五一”小长假为例,高峰期出车率仅为60%,近年不会出台新增运力计划。出租汽车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在6万辆左右。目前,北京市出租汽车总量已达到控制目标,不再投放新的运力。据此,对企业及个人提出的申办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申请不予批准。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张一兵对记者表达了他的个人意见:带司机租赁,是汽车租赁的自然属性,形式上与包车客运基本相同。联合国的《中央产品分类》,即将小客车带司机租赁、大客车带司机租赁与出租汽车视为共同构成非班线旅客运输的不同业务类别。因此,多数国家或地区将带司机汽车租赁作为客运进行管理。从根本上说,我国相关法规不健全。6年以前实施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是迄今为止我国唯一一部规范汽车租赁行业的规章。虽然已经不能适应汽车租赁市场发展的需要,但在具体的监管行为中,却是唯一依据。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在书面回复中表示,目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正在开展修订《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在汽车租赁定位、功能、特征以及行业发展模式、规律等方面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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