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把车租给他人却收不回租金和车,车主杨先生将租车人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租金并返还车辆。经法院判决,杨先生历时一年终于拿回了租金和车辆,但对车辆维修费的主张却未得到法院支持。近年来,随着个人租车行为的普遍增多,各种各样的纠纷也接踵而至。海淀法院通过对各类租车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显示,针对租车引发的纠纷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划清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界限。
2012年12月起,杨先生分别将涉案的四辆轿车租赁给刘先生使用,分别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了租赁合同。但其将车辆交付给刘先生后,刘先生一直拖欠租赁费,至今都未归还。为此,杨先生只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刘先生支付车辆租赁费376932元,归还现代牌汽车一辆(另外三辆已经返还),支付违章罚款49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逾期未交付租金,杨先生有权解除合同,依法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刘先生应及时支付约定的租金344532元,并将现代车辆(含汽车牌照)一并归还。至于杨先生主张的维修费,因未提交证据证明车辆维修的原因等情况,法院不予支持。
个人将车辆出租给他人后,双方往往对于车辆非现场查处的违章所导致的扣分、罚款如何处理约定不明。按照交通法律法规,应当由实际驾驶人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
另外,涉及修车费的问题,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如果双方均未对此进行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保障出租车辆的运营状况良好。所以,一般而言,车辆正常老化损坏的维修费用应该由出租人来承担。但如因承租人保管不善,或者出现事故导致车辆损坏及贬值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
汽车租赁合同纠纷还容易涉及车辆返还的问题。法院分析发现,仅要求支付租金的案件较为常见,可见大部分合同都能履行完毕,但是承租人却怠于支付租金,从而导致纠纷。
租赁到期后,车辆如何返还呢?对于固定租赁期限的合同来说,车辆承租人应当返还车辆,并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租赁期间在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此外,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车辆也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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