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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保恒与广州广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易建强、比亚迪汽车工

  吉保恒与广州广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易建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9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2768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广州广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吉保恒返还保证金10000元;三、广州广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吉保恒赔偿损失,损失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基准利率标准,自2018年7月26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广州广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吉保恒赔偿律师费5000元;五、驳回吉保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830元。由吉保恒负担2492元,由广州广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30元,由吉保恒负担2404元,由广州广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2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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