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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下周起广州市出租车起步价正式调为12元

  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广州出租车运价标准调整:起步价为首3公里12元;续租价为超过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增设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5:00),按续租价加收30%。

  市公安局、财政局、国资委、质监局,各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市出租汽车协会,各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好出租车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出行需求,经履行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优化调整我市巡游出租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运价通知如下:

  (四)返空费实行阶梯附加,15至25公里按照续租价加收20%,25公里以上按续租价加收50%;

  进一步完善我市巡游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按照2017年车用LPG零售价格和巡游车行业营运相关数据测算,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调整为:

  (二)基准气价区间为3.51元/升至4.20元/升(基准气价区间中点为3.85元/升),基准气价区间对应的巡游车起步价为12元/3公里。

  (三)联动周期采用滚动计算方式确定燃料价格加权平均值,每月对过去6个月的燃料价格加权平均,当加权平均燃料价格达到运价联动启动点时相应调整运价。每两次运价调整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四)达到启动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条件时,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委发文执行,并在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告实施,不再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服务质量及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巡游车行业深化改革及网约车规范管理工作,推进计程计价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稳定发展,有效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三)巡游车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确保本次运价优化调整后营运增收全部归驾驶员所有。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已调整计价器并更换明码标价签的巡游车按新运价标准执行。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车起租里程问题的通知》(穗价〔2002〕231号)、《关于调整出租车空驶费起收里程标准问题的通知》(穗价〔2004〕230号)、《关于我市取消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建立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穗价〔2011〕1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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