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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租费 深圳市拟修改由政府定价规定

  2014年2月12日,深圳北站东广场地下一层出租车候车点人多车少,排队打车队伍一度超过50米长。南都记者 徐文阁 摄(资料图)

  出租车行业围绕费用的问题层出不穷,深圳市交委近日答复深圳市代表建议时透露,将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从法律层面优化出租车行业的经营机制及确定驾驶员收入水平分配的指导原则。

  出租车行业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行业。虽然政府部门下发了出租车行业“收费一本通”,但是围绕费用产生的问题还是层出不穷。企业、司机以及政府之间的关系有些混乱,本应是市场化运营的问题,如出租车司机月承包额,却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制定。

  1995年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于2004年6月25日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对《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作了部分修改,比如,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出租车租费实行政府定价。”,但该条例仍不符合现在市场的发展,应该进行修订。出租车行业围绕费用产生的问题层出不穷,在现有运营机制下,的士司机和企业、政府之间时有摩擦;红的、绿的之间、甚至绿的和绿的之间常常出现争客、不按规定区域营运的矛盾。目前《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已经具备了管理和技术基础。

  市代表陈洁就建议推行“出租车行业月缴定额联动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调节企业和司机利益分配机制,在保证司机和企业基本收入的同时,剩余的盈利根据市场情况,司机和企业按特定的比例分成,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适时逐步取消红、绿的经营区域的限制,让红的、绿的共享月缴定额机制带来的好处,真正实现特区一体化,彻底解决出租车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据介绍,深圳现有1 .6万余辆出租车,约3.6万名驾驶员。为保障绿的司机月收入达到4000元水平,行业通过企业给绿的司机每月发放营运补贴250至750元。

  市交委透露,将开展深圳出租车行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法律问题课题的研究,并从驾驶员收入水平与社会经济水平协调同步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出租车行业月缴定额联动机制。

  深圳将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从法律层面优化出租车行业的经营机制以及确定驾驶员收入水平分配的指导原则。并制定出租车行业月缴定额联动机制的推行方案。(记者 张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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