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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限网约车车型催进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2016年10月8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同时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的草案,令人印象深刻的有三限:限制司机(本市户籍或有居住证)、限制车辆(一两年内新车,排量在1.8或2.0,轴距车长也都是B级车)、限制牌照(本市车牌)。

  2016年10月9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发布《重庆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在重庆市主城区拟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间隔时间不超过2年;车辆排量在1.6T(大于1550毫升)或2.0L(大于1950毫升)以上;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

  上述征求意见稿对于网约车的报废也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即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需退出网约车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网约车驾驶员必须遵守相应的从业规定,其中包括向乘客提供经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不得进入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等设置的巡游出租车候乘站点等。

  硬币的另一面是,《重庆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力争促进巡游出租车(即传统出租汽车)和网约车和谐发展。

  巡游出租车应当喷涂、安装明显的专用标识,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以及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网约车不得设置与巡游出租车相同或相似的车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等巡游出租车专用服务设施设备,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和站点候客。

  值得重视的是,自《重庆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之日起,新增和已投放并实行有偿使用的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已投放的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其剩余有偿使用期限内已预收的有偿使用费,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根据有偿使用费收取情况,分别予以返还。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还对合乘出行(注:即拼车、顺风车)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中包括不得提供跨省市、跨区域的合乘信息服务;不得设置合乘出行提供者预先查询合乘者需求信息的功能,但应具备合乘者预先查询合乘出行提供者供给信息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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