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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番

  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肖石龙及你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3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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