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先生到荆州区工商分局投诉称:自己在荆州区某店铺交付200元预订了一辆婚车,约定10天后使用,后来因为计划有变,找商家取消业务并要求退钱,但商家表示只愿意退150元。
接诉后,该局工商人员立即联系王先生,他表示已经和商家达成和解,拿回了150元,但依旧希望工商部门对该店检查,避免其他消费者利益受损。次日,工商人员检查该店,了解到商家事先并未告知王先生,因王先生约定的业务购买了花车装饰品、预订鲜花等产生的费用要从王先生的预约金中扣除的事项,未尽到告知义务。工商人员依照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店预定行为、收据填写等不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并电话联系王先生整改情况,王先生对回复非常满意。
荆州区消委提醒,商家要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争取到消费者的同意下,对相关约定细则形成文字说明,避免后期产生消费纠纷。(记者杨枫 通讯员曾芳 魏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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