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征信不好,又急需用钱的人,到租车公司租车。然后屏蔽掉GPS信号,团伙中有人负责伪造车辆信息,有的负责售卖,频频作案,涉案二十多辆,金额200多万。近日,历下警方抓获犯罪团伙21人。
2018年10月15日,济南某租车公司员工到东关大街派出所报警称:当日15时许,一名叫张某鑫的男子在该公司济南大明湖店内租用一辆大众朗逸轿车,约定还车时间为当日19时;还车时间截止时,该车没有归还。通过查询,该车GPS信号已在山东省临沂市消失。
接警后,历下警方立即组织警力投入案件侦查。10月16日,涉嫌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鑫(男,20岁,河北省邢台人)再次到槐荫区的该租车公司门店租车时,被公司员工识破当场抓获。
民警通过讯问嫌疑人张某鑫了解到:他因急用钱,便通过张某志(男,29岁,河北省威县人)在网上联系到自称做汽车以租代购生意的刘某,由张某鑫到租车公司租车后,将车交给刘某,获取一定好处费,张某志在其中收取介绍费。
2018年10月15日,张某志、张某鑫两人在济南火车西站与刘某见面,并在手机上下载租车软件,由刘某支付租车费用,再由张某鑫出面到租车公司租用了一辆大众朗逸汽车,随后张某鑫将车交给刘某开走,获取5000元好处费。但汽车被刘某开到了哪里,张某鑫并不知情。
办案民警分析认定,这是一个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链条,他们利用张某鑫急于用钱的心理,承诺一定的好处费,由其使用真实身份到租车公司租赁汽车,汽车得手后再转卖获利。案件表面上看像是租车人与租车公司之间发生的纠纷,但实则是对租车公司实施的行为,对公司经营带来极大危害。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自2018年9月以来,此类案件在济南市多家租车公司发生,企业损失数辆汽车,均无法追回,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民警通过调查发现,多起案件都指向犯罪嫌疑人张某志、张某鑫供认的那个做汽车以租代购生意的刘某。通过排查确定刘某(男,33岁,山东省广饶县人)、公某某(男,23岁,山东省平邑县人)就是自称做汽车以租代购生意的犯罪嫌疑人。
2018年10月29日,就在民警对嫌疑人刘某、公某某准备伺机抓捕时,民警又获取了刘某、公某某再次联络犯罪嫌疑人唐某亮(男,34岁,湖北省人)、陈某(女,44岁,广西南宁市人)到租车公司实施的重要线索。
经查,公某某为实施作案,与裴某林(男,43岁,山东省平邑县人)商量由其筹资支付租车买车费用。刘某、公某某多次通过QQ群、微信朋友圈联系到急用钱的唐某亮、陈某等11人,让这11人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到租车公司租车,交车后支付唐某亮等人三千至五千元不等的好处费。
同时雇佣许某杰(男,30岁,山东省平邑县人)等人负责将车开到指定地点。犯罪嫌疑人公某某得到的汽车后,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寻找买家。民警按图索骥,顺线出击,认定公某某将来的汽车卖与犯罪嫌疑人李某鑫、张某等四人。经查控追捕,该四人被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鑫、张某等四人买车后,通过非法手段查询车辆信息,伪造套用他人汽车号牌及登记信息,变造汽车登记手续,伪造抵押转让协议,将汽车卖与他人,从中获利。
此案件组织人员,利用QQ、微信群朋友圈联系所谓的中介,找到征信不良人员,使用真实有效的证件到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协议,支付短期租车费用,拿到汽车后再卖与销赃人员;销赃人员通过非法渠道查询信息,伪造车辆手续、抵押合同后转卖他人。整个犯罪过程环节严密,分工协作,层层获利。
截至目前,此案已抓获犯罪团伙成员21人,其中逮捕10人,另上网追逃2人,追回涉案汽车6辆。据历下二中队张洪涛介绍,此案涉及20多辆车,济南几乎所有的租车公司都中招,其中有奥迪A6等车,涉案金额200多万。
张洪涛提醒租车公司,一定要仔细调查好租车人的个人信息,特别是他们的征信情况;购买二手车的人不能图便宜,如果购买了赃车将被没收;同时,买车时尽量要和车主联系,不要仅凭抵押协议就购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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