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7月14日上午10点在美团APP租用了“北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宝马2系车辆,使用权至15日上午10点,使用地点为云南省大理市,由该公司在大理的网点“玮*租车”提供车辆。到达大理后,我于14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拿到租用的车辆(工作人员未要求我提供驾驶证,未核实车辆里程及油量),该网点提供车辆牌照为“皖A***69”,当晚我们一行四人驾驶该车辆于双廊古镇一家民宿住宿,于15日上午驾驶该车辆还至网点。网点工作人员在我还未将车辆停稳时,已行至车辆右前方蹲下,随即声称有剐蹭并要求我们赔偿车辆损失费、折旧费及停运费共计8000元。我们要求报保险,由保险进行理赔(美团租车上有保险服务,该订单显示车辆损失1500元以上的不需要租车方承担),但该网点工作人员坚持不让我们报保险,称我们未在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报保险,现在报算是骗保,但我们一行人在驾驶时并未听到车辆有任何剐蹭或碰撞的异响,所以无法在网点工作人员所说的事故第一时间报保险。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我们选择报警处理,警方到达现场后要求租车行人员先把保险公司通知到现场,并反复向我们4人确认是否车辆损失是我们造成的(我们四人并未听到任何异响,所以不能确认车辆损失由我们造成,只能确认车辆损失是在我们租车时间段内发生的),保险公司接到电话并了解情况后,在电话中已经声明,该车辆登记为“家庭自用”性质,现在由于租车行的商业行为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但保险公司依然会来现场给事故车辆拍照。在得知保险公司会来现场后,警方嘱咐我们不要私下赔偿任何金额,然后离开了现场。租车行工作人员在警方离开后,保险公司未到达现场时,便将该车辆开走,随后我们一行人也离开了现场。现请求如下:
2、因为该车辆非法营运的行为导致保险公司拒赔,责任不在我方,因此我方不能承担本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车损。
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云南省委的留言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交办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汽车租赁纠纷”的问题。经大理市交通运输局核实,您于7月14日至7月15日在大理**租车行租用一辆宝马2系车使用(车牌号皖A5J***),车辆使用期间前保险杆产生剐蹭痕迹。还车时,租车行要求您赔偿8000元的车损费折旧费及停运费,因双方就事故责任及经济赔偿问题产生意见分歧。租车行认为,您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剐蹭,导致前保险杆损坏,换新材料加上修理费共1万多元,因您第一时间未报警和报保险,理应由您承担修理费用。您认为,车上共4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未发生过碰撞及剐蹭,在双廊入住一晚后,还车时就说保险杆有剐蹭,责任有待考证,且租车行使用“非营运”车辆从事汽车租赁,其本身违法违规,收取租车费、折旧费、停运费不合规,拒绝支付折旧费和停运费。经大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理大队工作人员多次协调当事人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无效,建议当事人双方通过租车平台,合同仲裁机构,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对您举报的该租车行非法营运的问题,目前已由大理市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专项整治组对其立案调查处理。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紧盯租赁车行业发展中的痛点和难点,以租赁车服务和监管平台为载体,紧密联动公安、市场监管、、文旅、属地乡镇等部门,全面开展租赁车行业整治,清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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