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告诉记者,去年5月,由于工作变动,他从永川来到主城区,想在北碚区蔡家租一套房子。于是小李在小区业主群里,发布了租房信息,有一个叫“陌生人”的网友说他有房子,“陌生人”说这房子是他朋友朋友委托他租的。
小李说,“莫璐”是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姓甘。当时,双方都没有提到合同。事实上,如果小李坚持签合同,对方可能不一定把房子租给她。因为房子位于两江明州,是一个公租房小区。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借、转租。对此,小李表示,新来的人,对公租房的管理规定没有概念。
根据双方的协议,租金应按季度支付。到了第三季度交房租的时候,甘某提议提高价格。一想到当初不签合同,小李就当了个小鼓手。
一个偶然的机会,小李知道了原来租客的电话号码。与对方取得联系后,原房客表示不想用房子赚钱,也没有指使他涨价。他还告诉小李,以后可以到小区物业管理的收租处直接交租金。
原来,房子的原承租人,小李口中也叫“房东”,将房子转让给甘先生,甘先生随后又将房屋转让给小李。按照公租房的收费标准,月租金原本是289元,甘某收取420元赚取差价。
与“房东”达成协议后,从去年第三季度开始,小李继续在这里租房,月租289元,与甘某没有任何关系。去年11月26日,由于小李怀疑甘先生家门口有钥匙孔被堵住,双方都有些不高兴。
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最后还是结束了。直到16日晚,小李陆续接到电话骚扰。在和一个要求加微信的陌生男子聊天后,对方告诉她,她是在QQ群里得知小李的个人信息的。
从QQ群聊天记录来看,发布小李信息的网名叫“陌路”,他在群里贴出了小李的照片、地址和电话号码。本次发布信息“陌路”,与租住房屋的“陌路”、昵称和QQ号码一致。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原承租人来说,转租公租房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不仅会退还公租房,还将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记者发稿前,记者还将房屋租赁的相关情况反馈给了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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