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7年4月3日保定市大气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5日起,启动我县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7年4月5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0时实行每日限行2个车牌尾号的限行措施,限行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
全天24小时,在大水大街-奥威路-津海大街-豪丹路城区范围内(含奥威路、大水大街),禁止任何黄牌货运车辆通行。
(一)、警车、消防车、公交车、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二)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支队备案。
非保定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我县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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