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 记者高星 通讯员申晓东 龚子英)新郎租婚车接新娘,结果路上因为婚车没有年审被高速巡警扣留。这个意外导致迎亲队伍错过了良辰吉时,新郎一怒状告租赁公司。昨天,汉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婚车租赁纠纷案件,判令婚车租赁公司返还娶亲人婚车租赁费并赔偿经济损失。
石某与女友相恋多年后修成正果,两家人选定吉日后准备结婚。去年5月18日,石某与武汉某婚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该公司提供一辆黑色加长林肯轿车作为婚车,租金2880元。
去年5月19日上午,在林肯轿车带领下,娶亲车队从武汉出发,前往女方所在的仙桃迎亲。当天早上8点50分,车队行驶至高速检查站时,遇到检查。林肯轿车因车辆行驶证两年没年审被扣留。石某要求武汉婚车租赁公司另派车辆未果,不得不再花2000元临时租了一辆车。由于这个意外,迎亲车队错过了原定时间,于中午12点半才抵达仙桃。按照习俗,接亲必须在中午之前。石某错过了时辰,导致女方亲友非常不满。
石某两次向工商部门投诉,但未能与武汉婚车租赁公司达成和解。去年7月26日,他向汉阳区法院起诉,要求武汉婚车租赁公司赔偿租车费用、临时租车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武汉婚车租赁公司明知所提供的婚车有重大瑕疵,仍隐瞒真实情况将该车提供给原告,既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还侵犯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且在车辆被扣后未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导致原告无法及时去接亲,服务态度极其恶劣,侵犯原告作为消费者应当享有的受尊重权,被告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武汉婚车租赁公司返还石某租金2880元,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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