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是以支付(或收取)租金的形式取得(或让出)一项资产的使用权的经营业务。包车有两个基本的当事人,即出租方和承租方。所谓出租方即将其所拥有的资产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单位或个人;所谓承租方即指从他人手中租用资产的单位或个人。包车一般是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实现的。包车契约即规定出租人在一定的时期内将资产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的一种协议,即租约。
4.在一般情况下,融资包车只须通过一次包车,就可收回包车资产的全部使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5.包车期满时,承租人有优先选择廉价购买包车资产的权利;或采取续租方式;或将包车资产退还出租方。
上海市现有多家汽车包车公司,其经营形式、包车车种、服务内容都有所差别。有的公司提供的是一年以内的中高档车,也有的以闲置车辆用来包车。在租车前,要先了解包车公司可供车的车型、车况,以确定是否为己所需。然后,咨询各家的包车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证件、押金等情况。租车所需的证件一般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及驾照,租金通常是预先支付,而不是从押金中扣除。
承租人在车辆辆正常维修、保养、年审和保险由包车公司负责。因承租人延误车辆的保养或年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在包车期内,承租人要按《车辆使用手册》操作及保养。在出车前,必须作常规检查,如机油、刹车油、冷凝水、轮胎气压和灯光等,若发现问题,须速送中心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承租人在包车期内,有义务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及其有关的证件,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包车公司为止。如有遗失应即时通知包车公司及有关部门。
4、承租人因经营不善关闭、停产、被兼并或破产时,除包车公司外,其他债权人无权处理包车公司租出的车辆。
属承租人的责任人引致发生事故、损伤、死亡、遗失及被盗等时,承租人应向大巴包车公司如实报告并支持营业补偿费和损害赔偿金,
1、车辆的证件及资料如有损缺、丢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和费用,同时还须承担自丢失证件之时起至补证完毕之日的全部租金。
2、承租人对发生事故的赔偿,承租人承担保险公司规定不予赔付的而实际需支出的费用,心脏承担因事故引起的刑事责任。
3、车辆被盗、被抢时,承租人要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金额赔偿给本中心;承租人还须承担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50%的包车费用;办理索赔时承租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出险报告单等证。
承租人在租车期间,包车汽车发生事故时,无论事故大小,都要马上向包车公司报告事故的情况,并提供有关所需的资料证据。
包车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包车公司指定的工厂进行,否则,承租人按所拆零件价的2~3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租车期内,发现车辆异常或故障时应马上停止驾驶,并通知包车公司。同时,还应遵从包车公司的指示。
由于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造成包车车辆的损失,承租人则应马上通知包车公司并将汽车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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