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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南润物业租赁有限公司、王彩虹、王翼翔、张昌益、何元义、

  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南润物业租赁有限公司、王彩虹、王翼翔、张昌益、何元义、广州市番禺区大石祥义家具商店、王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229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3民初114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六、七项及诉讼费负担决定;二、变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3民初114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何元义、广州市番禺区大石祥义家具商店对本判决主文第二项确定广州南润物业租赁有限公司欠付的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0月22日期间的占有使用费329856.65元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57648元,由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550元,由广州南润物业租赁有限公司、王彩虹、王翼翔、张昌益负担41850元,由何元义、广州市番禺区大石祥义家具商店负担624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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