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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出行押金有了新规定

  “从去年开始,我就申请退还ofo平台里的押金,排队至今仍无音信,也不知道还能不能退回来了。”

  近年来,“共享经济”风头正劲。随着传统交通运输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但同时,也存在部分运营企业责任意识不强、用户资金管理要求未能落实等问题,用户资金安全风险凸显,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

  近日,交通部、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共享出行的押金提出要专管专用,用户今后可以选择押金存于个人受监管的账号中,如无违约,企业将无权挪用,确保用户押金安全。《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此前,部分交通运输新业态运营企业发生了用户资金风险问题,原因在于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实际上完全受企业支配。”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巡视员樊爽文表示,为降低用户资金挪用风险,守住用户资金安全的底线,保障用户权益,在充分征求运营企业、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管理办法》就用户资金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一是鼓励先服务后收费。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鼓励和引导运营企业优化经营模式,在服务结束后向用户收取费用;

  二是控制资金可用额度。对于现存的以收取预付资金方式提供服务的经营模式,预付资金必须存放于运营企业的专用存款账户,运营企业只能最高将60%的用户预付资金用于与服务用户有关的主营业务;

  三是提高资金存放要求。对于收取押金的运营模式,要求运营企业提供运营企业的专用银行存款账户、用户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允许用户自主选择押金存放的地方。相对于运营企业的专用存款账户,押金存放在用户的个人银行账户,资金的使用、划转更透明,安全性更高,更易于用户防控资金风险;

  四是强调用户“来去自由”。要求运营企业提供便利、及时的资金退还方式,不得拒绝、拖延或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技术门槛。为此,《管理办法》明确了汽车分时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

  另外,按照《管理办法》,汽车租赁仍可收取押金,但不得超过单车成本额的2%,这一规定与现行行业内普遍收取的押金基本相同。

  在分时租赁等共享出行服务中,运营企业为了鼓励用户使用,往往采用充值即预付资金给予优惠等方式,吸引客户预付资金。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用户预付资金。同时,规定了除共享自行车之外的其他共享出行平台单个账户的预付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单位预付金额不得超过30000元。而且,运营企业需要明确预付资金的退还条件,符合退还条件的,运营企业应当将预付资金余额及时退还用户,不得拒绝、拖延退还,或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技术门槛。运营企业还需要建立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当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比例接近40%时,存管银行应当向运营企业进行预警,等于或低于40%时,除退还用户情形外,存管银行不得为其办理支出。

  押金、预付金的专管专用确保了用户的资金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运营企业只能将用户预付资金用于与服务用户有关的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借贷。

  此次六部门将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其中,交通部主要负责会同当地银保监会地方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导运营企业与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签订用户资金存管和支付服务协议。

  信用机制的引入,不仅有利于行业发展,还有利于信用环境的构建。业内人士认为,经过过去两轮行业内市场化的优胜劣汰,目前,共享汽车领域内存活下来的企业基本上都是规范经营、有一定实力的企业,《管理办法》的一些新规定也都是这些企业日常都在做的,总体而言影响不大。然而,对于不规范的企业可谓雪上加霜,他们或将面临被淘汰出局。这将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而对经营规范的企业则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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