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6月11日电(时雨)随着“网络专车”的兴起,其运行模式受到较大争议。11日,南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工商、物价等多部门共同约谈“一号专车”为代表的互联网召车平台负责人、神州租车南昌公司负责人以及南昌市较大的十余家租赁企业,明确指出一号专车、神州租车业务,使用私家车或租赁车配备驾驶员,从事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输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运服务,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部门在约谈会上通报了有关情况。本网了解到,2015年以来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查处非法运营车辆304起,涉及一号专车平台或神州租车平台从事非法运营车辆6起。
据介绍,南昌市“专车”起步虽滞后于特大城市,但发展迅猛,南昌交通局此次召集从事“专车”运营各方集中约谈,一方面是因为“滴滴”、“快的”和神州租车等网络招车平台正在由暗转明“招兵买马”,迅速抢占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本地租赁公司加入互联网招车平台,变相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抢占出租汽车市场,扰乱正常的客运秩序,严重影响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行业稳定。
据介绍,南昌市目前以一号专车平台为代表的招车网络平台公司,存在大量接入租赁车和私家车等非经营性社会车辆的情况,随意发放驾驶员终端软件,导致大量私家车等社会车、租赁车等社会车辆进入城市客运市场,有的甚至简单到在网络输入基本信息便可下载司机客户端,进行接单运营。“客管处曾经在2014年主动接触‘滴滴打车’软件,提出了发放司机客户端时,应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但该公司并未回应。”南昌市客管处相关负责人无奈表示。
同时,网络招车平台为了抢占专车市场份额,大量实行招车补贴、折价优惠等形式的低价客运服务。使南昌市出租汽车经营空间受到挤压,由于补贴额度较大,出租汽车又不享受该平台的补贴政策,现有城市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受到严重干扰。
另据调查,目前在南昌市以租赁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的情形大致有三类。一是以自有租赁车辆利用自有平台从事客运经营的,如神州租车;二是以自有租赁车辆或挂靠其他社会车辆,利用第三方平台从事客运经营的;三是承租人提供租赁车辆利用自有平台或第三方平台从事客运经营的。“大多数租赁公司自有车辆很少,为降低租赁公司经营投入,一旦建立和召车平台的合作后,立即大量招纳私家车等社会车辆加入,赚取利润。” 南昌市客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络召车平台的无监管,租赁公司无节制的吸纳私家车等社会车辆,对现有合法经营的出租汽车造成冲击,都扰乱了城市客运市场的秩序。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表示,按照《江西道路运输条例》和《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输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须取得资质许可。目前,有关专车平台接入私家车和驾驶员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客运服务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同时,使用私家车或租赁车直接或协议配备驾驶员,从事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输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运服务,违反了《江西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汽车租赁经营者或者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规定,违反了《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后,不得擅自转租或者利用承租的车辆从事客运服务”的相关规定。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表示,此次约谈要求相关企业拿出诚意,就违法经营的情况并立即进行整改,相关部门之后也会立即开展相关的查处工作,“南昌市鼓励创新出租汽车服务模式,一方面,出租车企业应适应市场需要,提供多层次服务,另一方面,网络平台也应依法规范开展合法业务,共同构建依法合规的良好运输市场秩序。”
“这是南昌市首次对专车叫停!”南昌市客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客管处查处的车辆都是私家车利用打车平台软件进入到专车运营,其中处罚也是针对个人,此次约谈,首次加入了对网络召车平台的整改,特别是针对打车软件平台注册的车辆和驾驶员信息进行清理,不履行第三方信息平台的监管责任;打车补贴、优惠等扰乱市场运营价格的各种经营行为的方面进行整改。一经查获,不但当即依法现场查扣,还将追究第三方信息平台的监管责任。
南昌市客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上级部门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出台之前,将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授权,从严查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各类客运经营及相关业务活动行为。待上级部门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文件和法规出台后,客管处将按照新的法规和文件执行。该负责人还表示,客管部门将加大对南昌市非法运营的打击工作,依据《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最高可予以300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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