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武清、津南、北辰等公安分局的经侦支队获悉,本市的汽车租赁行多数都有拖欠租车费用,车辆被骗租后低价变卖、抵押,利用租来的轿车实施碰瓷等情况发生。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顾先生表示,目前汽车租赁行业门槛低,有关部门对汽车租赁行业进行整顿、管理刻不容缓。
去年,5名男青年来到武清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在留下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和10000元押金后,租走了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凯美瑞轿车。拿到车后,几人找人办了一张假车主身份证和汽车登记证,并以6万元低价抵押给别人。
此后,他们辗转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先后租赁广本、宝马、凯美瑞等共计14辆中高档轿车。他们在租车初期还通过质押来的钱按时交纳租金,资金不够时,他们再用一张身份证向新的租赁公司伸出黑手,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延续骗局。
租金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平均每天每部车要交200-500元不等的租金,14辆轿车光租车费每月就高达几万元。“资不抵债”的几人开始“人间蒸发”。损失惨重的债主和租赁公司只能四处追寻。经过警方几个月的努力,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但是所得几十万现金挥霍得所剩无几。目前,5名男青年因犯合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随着“有证无车”的“租车族”增多,汽车租赁市场越来越大。从本市交管局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份,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60万辆,而机动车驾驶员近230万人,有证无车者达70余万,这一缺口造就了租车行业巨大的市场。
正是在这块“大蛋糕”的下,本市汽车租赁企业在近两年内迅猛增加。与之同步的还有日趋白热化的行业竞争。为了争夺客户资源,租赁公司往往成交心切,有意无意地放松了对客户资质的审核把关。“租车人只凭身份证、驾驶证与租赁公司签订好租车合同,交上几千元押金,就能把价值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轿车开走。而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往往对假证件缺乏分辨能力。”本市汽车行业协会秘书长安鲁生告诉记者。
经侦支队办案人王民警表示:“另外,由于合同纠纷与合同很难区分,在汽车租赁合同犯罪过程中,租车合同到了期限,租车人没有按时还车或交纳租金,并不能确定其是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有查明汽车的去向(至少是抵押变现),才能依法立案启动侦查手段,但往往这时候租车人已经携款潜逃至外地,很难抓捕。”
顾老板透露,初次租车,只需带本人身份证、驾照就行,复印留底后交5000元押金,就可开走轿车。再次租车时,如果客户信誉良好,就不需上述材料,交足押金即可。这样,缺乏基本的身份验证和安全措施,令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此外,在租车过程中,超时还车等现象相当普遍。但通常情况下,汽车租赁行出于为公司以后利益以及不得罪客户的考虑,一般不会报警,也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是让自己公司的员工四处寻车。
据了解,199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交通主管部门是汽车租赁的管理部门,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对汽车租赁实施了行业管理。2004年《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后,一切开始改变。因没有行政规章以上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汽车租赁不可以实施行政许可。原交通部因此在2007年废除了《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查询得知,至今大多数城市尚无针对这一行业的地方立法。
顾先生说,由于市场混乱,汽车租赁联网运营等模式难以实际操作,因交通、车辆报损或承租人肇事逃逸造成的损失补偿处理等问题无法明确,这些都使汽车租赁企业即使在市场需求看好的条件下,也无法真正实现规模化经营的目标。
经侦民警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符合汽车租赁业特点的行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汽车租赁单位的准入门槛,对租赁汽车的管理、交费、保险、抵押、转让等进行规定,使职能部门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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