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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起市区出租车收取每乘次1元燃料附加费

  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因天然气价格上涨、超过价格联动调整的第二个启动点,自7月13日起市区出租车向乘客每乘次收取燃料附加费1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为应对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疏导市区车用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保持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市区收取出租汽车客运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第二启动点的燃料附加费。

  通知明确,本次附加费上调不包括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不含电动巡游出租汽车。启动时间自2022年7月13日零时起,市区政府定价巡游出租汽车在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料附加费,收费标准为每乘次1元,现行出租汽车起步价、车公里运价等保持不变。

  同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不得向乘客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约叫车运营服务的,不得收取每乘次1元燃料附加费。

  通知还明确,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收取燃料附加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检查,对擅自以各种名目乱收费、乱涨价等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这是车用燃料价格持续上涨,再次触发联动机制。2021年12月6日零时起,因天然气价格超过第一启动点,开始收取每乘次0.5元燃料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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