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记者获悉,合肥市现行巡游出租车基本运价政策于2012年制定,出租车运价标准相比于长三角和中部省会城市处于中下水平。2020年12月份以来,由于天然气气源紧张,上游气价上调,当前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上升,同时受疫情影响,出租车日均营运次数减少,收入降低,为合理疏导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对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保障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18〕17号)等文件规定,在保持合肥现行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自2021年1月28日零时起,巡游出租车(含电动出租车)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标准为每车次1元。
合肥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将适时依法启动巡游出租车调价程序,调整和理顺巡游出租车运价机制,届时同步取消巡游出租车临时燃料附加费。
1月27日记者获悉,合肥市现行巡游出租车基本运价政策于2012年制定,出租车运价标准相比于长三角和中部省会城市处于中下水平。2020年12月份以来,由于天然气气源紧张,上游气价上调,当前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上升,同时受疫情影响,出租车日均营运次数减少,收入降低,为合理疏导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对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保障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18〕17号)等文件规定,在保持合肥现行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自2021年1月28日零时起,巡游出租车(含电动出租车)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标准为每车次1元。
合肥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将适时依法启动巡游出租车调价程序,调整和理顺巡游出租车运价机制,届时同步取消巡游出租车临时燃料附加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