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一男子经商亏空,债务累累,竟动起歪脑筋,租别人的车去抵押借钱。日前,乐清法院一审以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黄某是乐,33岁,由于生意亏空,欠下很多外债。债主催得紧,黄某竟突发奇想,琢磨出一条“生财之道”租车抵押借钱。
去年8月26日,黄某从倪某处租得凯美瑞轿车一辆,并以其本人的照片及车主倪某的身份伪造身份证,将该车抵押给周某,骗取周某10万元,用于还债和挥霍。经乐清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此车价值15万元。
同年10月10日,黄某又租得管某的奔驰车,冒用管某身份将该车抵押给项某,骗取项某15万元。后将15万元用于还债和挥霍。后来因项某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进了修理厂,管某通过车上的GPS发现车一直停着,于是质问黄某车是不是被他当了。黄某怕骗局被识破,连忙将车还给管某。而后,黄某又用相同的手段,从叶某处租得一辆宝马车抵押给项某。经乐清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宝马车价值21万元。
后来,黄某发现自己已经没有能力还钱赎车,于同年11月2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犯罪事实。涉案的凯美瑞轿车和宝马轿车已追回返还给车主。
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罪。鉴于黄某有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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